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定于2008年4月16日开业,正式接受专利申请人的申请。
一、南昌代办处受理范围:
(一)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种类包括:
1. 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2. 港、澳、台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二)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
1. PCT申请文件。
2. 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 分案申请文件。
4. 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 专利申请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南昌代办处能够收取的专利费用的种类如下: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三种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11、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12、三种专利复审费
13、三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
14、优先权要求费
15、中止程序请求费
16、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
17、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1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
(1)布图设计登记费
(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3)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4)延长期限请求费
(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7)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
三 、根据《关于江西省专利费资助的补充通知》的要求,从6月1日起,符合代办处受理范围的专利申请,省内专利申请人在南昌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的,按照《江西省专利费资助暂行办法》给予专利费资助。不属于代办处受理范围的专利申请,但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资助。
四、南昌代办处直接受理符合《江西省专利费资助暂行办法》专利资助对象的申报材料。
五、为方便专利申请人,代办处受理、收费时间定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星期一到星期五,届时请申请人前来办理专利申请业务。
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7号 330046
七、费用缴纳
1、费用缴纳可通过银行、邮局向代办处汇付或向代办处面缴,面缴的必须填写缴费清单。
2、通过邮局汇付的
寄缴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7号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
并在汇款单附言栏写明申请号/专利号、费用名称及金额。
3、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缴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昌省府大院支行
银行帐号:1502206529300076249
并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及金额;同时提供缴费清单。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1--6208199
传真电话:0791—6208108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