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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专利法实施条例》与《专利审查指南》理解及适用研讨会”的通知
来源出处:不详时间:2009-08-19人气:
各有关单位: 新的《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为了确保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顺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法实施条例》做出了修改;此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名称、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和无效宣告程序、收费项目和程序的简化、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专利权的运用以及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专利权的保护、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规定等制度作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专利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现行《专利审查指南》也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将优化审查程序,统一审查标准,进一步地提高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该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必将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深入学习《专利法实施条例》与《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内容,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而解决企业在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研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决定举办“《专利法实施条例》与《专利审查指南》理解及适用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方科技局管理人员及知识产权局相关研究人员;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及研发部管理人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和创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及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士;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教研的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二、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09年8月15日—17日 北京市(8月14日报到) 第二期 2009年9月5日—7日 成都市(9月4日报到) 第三期 2009年9月12日—14日 上海市(9月11日报到) 三、有关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188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 伟 电 话:010-68634879 传 真:010-68632806 邮 箱:gaowei_zzy@126.com (备注:详细信息也可登陆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网站查看,http://www.cdip.gov.cn/ReadNews.asp?NewsID=4894)
附件一: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报名表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二○○九年七月
附件一: 日 程 安 排 表 星期六 08:30-11:30 《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 1、《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制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 2、《条例》与新《专利法》的衔接 3、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 4、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的完善 5、专利权评价报告和无效宣告程序 6、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程序和条件 7、专利权的管理与保护 8、专利登记和公报以及费用的规定 9、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10、专利权的运用以及对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及报酬 主讲专家:吴宁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司长 星期六 14:00-17:00 《专利法实施条例》与《专利审查指南》涉及外观设计修改内容介绍 1、外观设计的授权范围 2、外观设计授权的实质性条件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 4、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审查 5、外观设计检索报告制度 6、简要说明的撰写要求及审查 7、外观设计评价报告的内容 8、外观设计侵权判断规则 主讲专家:林笑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部长 星期日 08:30-11:30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 1、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2、关于口头审理的规定 3、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性判断 4、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的若干规定 5、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6、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的问题 主讲专家:石 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研究处处长 星期日 14:00-17:00 一、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二、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主讲专家:何越峰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副司长 星期一 08:30-11:30 专利实质审查的制度 1、不授予专利权申请的规定 2、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3、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判断标准 4、单一性和分案申请要求 5、关于专利检索制度 6、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 7、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问题 8、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主讲专家:杨克菲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指南处处长 星期一 14:00-17:00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及专利纠纷疑难问题处理——结合制定中《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2、等同原则及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3、专利侵权诉讼行政司法程序 4、现有技术抗辩与先用权抗辩 5、权利要求的解释 6、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与认定 7、诉前临时禁令措施 8、侵权责任的承担及有关程序规定 9、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原则 主讲专家:李 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 附件二: 《专利法实施条例》与《专利审查指南》 理解及适用研讨会报名表 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 高 伟 010—68632806; 2、报名邮箱:gaowei_zzy@126.com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参加代表名单 姓 名 职 务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参加期次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09年 月 日— 月 日 请列出您关注的议题及需要咨询专家的问题或您关心的内容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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