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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结束并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出处:不详时间:2009-05-11人气:

    为切实推进国有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工作,2006年12月,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开展为期两年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确定了江铜集团公司、江钨集团公司、江中集团公司、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现中国瑞林公司)和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7家省国资委出资监管的纳税重点单位或其重要子企业为首批试点单位。    进入试点后,7家单位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为提高。近日,该批试点单位已顺利通过试点验收,其中江铜集团公司、江钨集团公司、江中集团公司以优异的成绩获得“江西省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试点期间,各试点企业围绕建立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方法,扎实进行了各项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企业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以技术部门(或法务部门)牵头的专门管理机构,明确了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
    二是建章立制工作基本完成,制度落实得到保障。各试点企业普遍建立了包括机构、人员管理,专利、技术秘密、商标等管理,保密、培训、激励机制等方面内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制度也得到了较好落实。
    三是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大幅增强,知识产权量突飞猛进。两年试点工作期间,七家试点企业共申请专利515件,为试点前(1985年-2006年)总量的2.63倍,其中江铜集团公司新申请357件;新注册商标、技术秘密、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数量也大幅上升。
    四是技术创新能力大大提高,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试点企业专利实施率达到90%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都超过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产品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40%左右,有得企业达到70-80%。
    五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提高。试点企业在进行产品研发、立项、销售等环节均进行专利检索分析,防止侵犯他人已有的知识产权,试点期间为发生一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同时,各企业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市场监督、行政调处和法律诉讼等手段加大了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的来看,各试点企业基本确立了适合企业实际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基本培育形成了一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基本落实了“五有”试点工作目标,即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有专利。
                                                              (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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