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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外专利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
来源出处:不详时间:2010-06-30人气: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国内申请人积极申请国外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设立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对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给予资助。根据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每件PCT专利申请最高资助金额可达50万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向海外拓展市场,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国外专利拥有量少、缺乏核心技术,企业在海外竞争中常常处于劣势,另一方面,一些有技术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缺少资金而对申请国外专利望而却步。为鼓励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拓国际市场,2009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申请国外专利。 按照《办法》规定,该项资助的对象为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费用发生期间规定为凡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向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上述费用,可以申报当年的专项资金资助。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 2010年的PCT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凡符合《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江西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申报书和《办法》及相关规定,在7月25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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